根据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抚远县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抚办发[2001]4号,设置抚远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县妇联),为县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
抚远县妇联的主要工作职责有:1、指导和全县各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2、调查研究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3、报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和城镇妇女下岗再就业工作。4、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总结表彰全县各行各业先进妇女。5、代表全县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维护妇女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