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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抚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始建于1953年。1956年3月,遵循上级指示,县委决定原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纪律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纪律监察委员会被废止。1979年2月重新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1996年7月,根据中共佳木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抚远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确定中共抚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仍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履行党的纪律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负责。2002年3月,抚远县党政机构改革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对中共抚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监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出明确的规定:县纪检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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