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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法规细则。(三)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其各类报表;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管理收费罚没票据。(四)管理全县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
局 长:佟永纯
副局长:秦佳远
副局长:孙艳君
副局长:赫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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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人事教育)

贯彻国家和省、市的财政政策、法规、条例和制度;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财政部门与政府各部门的有关工作;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及有关情况汇报,总审全局各类文字材料;负责全局性的政策调研工作,统一管理全县财政综合调研、财政宣传、财政信息新闻发布、财政文告工作;负责对县人大、县政协代表和委员建议与提案的答复处理;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有关全局性的重要会务工作:编制机关工作日程;负责机关文电收发、传递、机要、打字、印刷、催办检查、档案印鉴管理、法制、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对上级财政部门、外县有关部门来人来访的政务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品供应、总务、基建、财务、安全保卫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组织人事方针、政策;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财政系统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培训工作的评估;负责系统教育培训统计工作,负责各类人事报表工作。

(二)综合股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对财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评价主要财政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拟定财政体制改革规划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调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审查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国家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拟定彩票管理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及资金管理。负责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住房资金监管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廉租房资金及使用的管理工作。

 (三)法规税政股

组织地方财政、税收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法规细则的审议上报工作;审议地方法规细则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参与制定地方财税政策,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建议;负责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提出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负责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县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预算股

负责全县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和汇总县乡(镇)预决算;参与全县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县及县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减事宜;负责制定县对乡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代县政府起草全县及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承担与县人大有关联络事宜,接受县人大的咨询与监督;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股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县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全县财政资金的调度和财政预算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县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账户;组织和协调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 党群行政科(政法国防科)

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财务管理。

(七)教科文股

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股

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查;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支出指标;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经济贸易股

负责管理粮食、食糖、猪肉、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粮油价差补贴、军粮价差补贴和粮食简易建筑费、粮食转向经营资金等政策性补贴和专项支出;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农业股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措施;拟定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负责管理国有农业企业国有资产和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和申请、分配农业特大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基)金;管理和申请、分配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县直农口部门事业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农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农村财政财务股

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村级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和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财政涉农有关信访的调查处理;组织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费改革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股

参与管理县直卫生(含卫生、中医、药品监管、公费医疗)、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基金,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三)企业股

负责工业、交通、境外和外商投资等企业的财务管理,旅游等企业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转让;负责县直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全县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并实施监管;负责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的指标管理及资金的追踪问效;归口监督管理县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的使用;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项改革工作并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项目财务指示的评价和资金支持额度的建设等工作。

(十四)国际金融股

负责制定全县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规章制度、办法;参与贷款项目的调研、论证,负责全县贷款项目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县政府制定并与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签署转贷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贷款项目的提款报账和贷款资金支付,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与回收,负责编审贷款项目决算。

(十五)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

研究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制度和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小汽车定编审批的申报工作。

(十六) 债务科

研究和制定全县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制定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七)会计事务管理股

负责会计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规范的贯彻实施;根据会计制度体系的要求,负责审核、批复、备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企业会计管理办法》;负责会计基础工作建设;负责单位建帐监管证书的办理、账簿的调拨、单位购账的审批、账簿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单位建账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软件市场的管理,会计电算化培训、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审批、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做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考前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并落实全县会计委派制试行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乡(镇)会计管理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股

宣传贯彻财税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监督规划及措施,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税政策和财政管理制度的意见或建议。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执行财税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查处。监督全县财税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征收情况,检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跟踪检查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及效益情况。监督乡镇财政资金分配、预算执行情况和贯彻国家财政政策法规情况。监督检查财政内部各业务主管机构在收支活动中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度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监督社会中介机构执行财税法令、制度及履行社会监督工作公开性、合法性、公证性的情况。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的案件,查处因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建立与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追究责任人员个人责任移送制度。督促各项违纪款额及时足额缴库。

(十九)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执法罚没的政策;负责县直罚没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罚没收支管理工作;对全县执法罚没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县罚没资金及物品。

(二十)国有资产管理股

统计评价管理负责拟定全县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评价,监测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建立全县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及会计报表的统计、汇总、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评价工作,建立数据库;制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对政府指定的国家投资企业占用、使用的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或减值结果进行计算、核实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和国有经济调整的建议;负责拟定县清产核资的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统计评价和清产核资信息资源网络体系。

资本运营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国资办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县综合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办法,审核会签各业务科起草的法规性文件;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本运营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提出组建、合并、分立、撤销县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和章程,办理授权经营手续;对资本运营机构重大决策和年度经营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资本运营机构进行国有资产保值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其法定代表人提出奖惩建议;负责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及权属企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负责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及权属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向资本运营机构委派董事、董事长和监事会。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财产清查登记、资产占有统计及转作经营资产的收益使用的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用、使用、处置、考核、监督及事业单位资产运营收益和资产占用费管理等方面地方(部门)法规的制定、监督及县本级的执行;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转作经营资产的审验登记、产权界定、股份设置、产权转让等运营使用权的审批及经营收益使用的监督和资产占用费的具体管理;负责县本级文教企业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股权管理;负责对乡(镇)行政事业公共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

资产评估管理:负责拟定并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确认全县评估机构资格,核准、报请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资格;按规定对国有资产及国家投资企业、单位评估项目进行立项、确认管理。

(二十一)信息股 

制定和落实全县“金财工程”建设规划及信息化管理制度。财政系统网络建设及管理和财政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与监督。视频会议系统、电子邮件系统、互联网、财政专网及设备的维修维护。 部门预算、国库账务、契税征收、非税收入、票据监管、国有资产管理、零余额账户等应用软件的指导应用和数据库维护。影音图像和图片处理。监控设备维护和安装全县财政系统信息人员的培训。对乡财政所信息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二十二)财源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战略;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财源建设项目库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运用财政政策,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研究提出发展县域经济的政策建议。财源建设项目的考察、论证、申报,财源项目招商引资的奖励、考评及财源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投资评审中心

积极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的预、决算评审和财政支出建设性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为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改革提供更好的服务。建立完善以评审质量为核心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的评审基本程序,制定评审稽核、评审质量管理等相关制度。积极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把住概算关;审查工程造价和项目概、预(结)、决算;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的项目予以复查和确认;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进行建筑材料价格的制定工作。

(二十四)票证股

负责全县票据收入、支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票据收入计划与决算工作;负责票据的购领、保管工作;负责票据的发放、审核工作;负责票据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五)工资股

负责县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统发工资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确定代理银行并协调其工资统发工作。负责编制每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预算。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报送的工资统发数据动态管理与代理银行接洽。并做好统发工资网络系统维护、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十六)非税收入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县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省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

核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省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县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归集专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拟定县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县财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县农业开发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农业开发的方针、政策条例、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我县农业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储备项目库,向省、市开发办呈报争取项目、争取资金;负责汇报年度开发计划,督促检查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做好竣工验收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负责全县农业开发项目可研报告及扩充设计的编制、申报;负责实施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和项目监理制;负责农业开发项目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收集和积累有关信息资料,提供信息服务、协助财政负责农业开发资金的拨款、借款有偿资金回收、财务核算及决算。

(二)县核算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县直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负责技术性审核、监督各单位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编制各单位会计报表和年未会计决算;负责归集、整理会计资料、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