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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县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镇规划、测绘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城镇规划、测绘及城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选址定点,组织可行性研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审核、和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
局长:史胜华
副局长:张金玲
党支部书记、规划监察股股长: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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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保管会计资料档案。

二、规划用地股

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核建设规划用地的批准条件,检查各种证件和资料;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包括临时建设用地和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规划设计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开展相关工作。

三、建设工程股

负责审核建筑工程的申请条件,核查各种证件和资料;准备审核报批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资料,计算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拟定建设方案和意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开展相关工作。

四、测绘管理股

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的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审批工作;负责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内测绘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开展相关工作。

五、档案馆

负责对城建档案工作及产生城建档案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接收和保管全县城市规划内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部分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开展声像档案工作;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发城建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开展相关工作。)

六、规划监察股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的核查,建筑单体的红线定位和验线。负责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开工放样、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