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健全地方相关环境保护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拟定地方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信访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