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机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制订全县农机行业的政策、法规条例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机械化、农业工程设施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现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及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及农用拖拉机的落户、转籍和牌、证、照核发等工作;负责全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指导农业机械在作业、停放以及在乡级以下道路行使过程中一般事故的处理,负责重大事故处理,受公安局部门委托,负责拖拉机在乡级以下道路行驶的交通管理。
(四)指导行业体制改革,...